看過來,一秒懂勞基法新規定

以後護理師排班,白班接大夜,小夜接白班,大夜接小夜,就可以成為常態,只要有八小時間隔就是合法的,其實交接也是要時間的,通常醫院會要求護理人員早到晚走,時間自行吸收,公共行政系的人,看到了這一些血汗醫院的問題嗎?
 
說老實話,小弟公共行政出身的
憑良心講這樣改其實沒差到哪裡去..........
個人主觀認為只是再帶風向

加班換補休這塊問題很大。
假設我的時薪600,加班2小時公司要給我1.33倍的加班費,總共800x2=1600。結果勞基法修完,變成可以1:1換補休,兌換期限還不用確定!
補休換錢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馬月,休假也沒規定先用特休還是補休,公司一定要求先休完補休再休特休,結果大部分都變成用特休一般時薪換錢,原本的1600加班費變成1200,延遲給付不但不用付利息,還可以少給錢!!

這樣如果還算沒有差到哪裡去,難怪要說勞工是心裡最軟的那一塊.....
 
如果現在開始有勞工想不開
對政府來說事情是可大可小.............
 
失蹤真是當老闆的料!

失蹤大講得很有道理哦
現在的公司都不想庫存太多,所以都有單就狂加班
沒單就叫你休特休,現在加班改成可變補休
對於老闆來說非常好運用,但對於勞工來說是很傷的
有貨時一次叫你連上好幾天,沒貨時用補休叫你休假
勞工沒賺到錢身體也搞壞,雖然這種做法對公司來說是很省成本
但是現在不分股票又沒員工認股的時代怎麼看都是勞工吃虧
尤其是最基層的
 
看來我們只能說
感謝冥黨,讚美冥黨了!
 
說老實話,小弟公共行政出身的
憑良心講這樣改其實沒差到哪裡去..........
個人主觀認為只是再帶風向

例子一:
哪天你或是你的至親,躺在病床上。結果發現照顧你的護士剛上完大夜班,休息不到幾小時又馬上接著來照顧,你就知道有沒有差了。還有護理人員不會準時下班,通常還要花上0.5-1小時交班,這些不算在上班時間內。
例子二:
你和你的親友,坐上遊覽車高高興興出去旅遊。結果發現司機昨天才開到晚上12點才下班,早上8點前又來幫你開車。你說,有沒有關係...

這只是最常看見的2個例子..

法律是用來規範人性品德的最低標準線,高於這條線的,根本用不到這條法律。這條法律訂得太低,你會發現人性品德就會降低墮落....
別想說把法律標準訂低,人性品德會自己往好的提升,那是不可能的....
 
上班20幾年(6家公司)
法...都是老闆說得算,至於做不做就看自己了
建築業的一般勞工...很多多多多多都跟我一樣

某人名言 樂社不分嵐律
某人名言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

為了自己而戰 為五斗米折腰

哈哈哈哈哈
 
舉我的例子(公司資額超過百億):公司在第一、二次修完法之前的制度和之後的公告制度:
1.加班費—修法前-加班都給加班費
修法後-應該會變成補休為主加班費次之,補休不完還不能當年領加班費
2.特休假—修法前-當年度休不完年底就可以領不休假加班費
修法後-隔年休不完才能領加班費
3.假日加班—修法前-加班不滿四小時給四小時,四小時以上不滿八小時算八小時
(雖然我假日基本上不會加班,除非被叫去幫忙面試或辦活動)
修法後-核實計算,作一小時算一小時(現行制度加班費計算- 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,如工作
1小時59分,只能算1.5小時)。

這樣到底是修善還是修惡?
 
例子一:

法律是用來規範人性品德的最低標準線,高於這條線的,根本用不到這條法律。這條法律訂得太低,你會發現人性品德就會降低墮落....
別想說把法律標準訂低,人性品德會自己往好的提升,那是不可能的....

這好像養小丑魚,又同時放大型海鰻。養軟體又放人字蝶。FO缸又同時養龍蝦,期許物種彼此會自律, 共同創造和諧新生態的想法一樣,結果可想而知, 就是損失慘重。
 
最後編輯:
勞基法修訂條文很龐雜,如不深入細續了解,只看修文的前半段,而不看完後面的但書,
往往會產生不必要的恐慌與誤解,
剛好有看到一些正確深入版的圖片,參考參考.
00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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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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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來改去都沒差,最主要的還是要看老闆良心有沒有給狗吃掉
 
光是"勞資協商"資方就吃定勞工了
勞工只能含淚吞下去.............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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