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府前於93年9月29日已公告劃設台中縣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範圍暨相關規定事項,地方主管單位為臺中縣政府。
二、本縣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管制事項略以:(一)允許設籍於高美本地之漁民,以不違背保護區管制使用規範下,進行既有之漁業行為。(二)各式交通工具除既有農漁業行為外,非經主管機關或受委託機關、團體許可不得進入。(三)基於推動生態保育觀念,進入本區進行生態旅遊體驗者,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、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。進入時應隨身攜帶許可文件及可供識別身分證件以備查驗。
三、該保護區係開放海域,惟為加強管理,本府積極辦理高美野生動物區週邊公共設施:(一)高美灘地服務區工程業於96年8月29日完成驗收。(二)舊堤服務區工程預定96年9月10日復工。(三)高美2號海堤堤尖630公尺護欄工程,本府交通旅遊局刻辦理發包準備事宜。
四、為加強維護高美野生動物區本府目前辦理籌組巡察隊事宜,預定今年10月成立。感謝您對本縣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之關心,敬請繼續支持指教。 敬祝 安康 台中縣政府農業局 敬上
高美濕地於93年劃設為野生動物保育區,由於高美濕地富於珍貴動 植物生態資源,所以禁止遊客自行至海中戲水,易造成破壞瀕臨絕種植物,所以請勿入堤防內並非封鎖起來,美好事物請遠處觀賞。
目前高美濕地尚由縣府管理,並成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巡察隊,此組織將進行勸阻進沙灘,以避免濕地的破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