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這是已經被定罪了的事情了嗎?
那些照片似乎不是同一天拍的,不見得是記者所說的在墾丁抓在墾丁吃
媒體記者最喜歡的就是渲染,希望在了解真相以前,不要被傳媒影響了自己的想法
而隨波逐流
然後,公開罵人敗類已經涉及毀謗罪名,在民法以及刑法上都是重罰,
千萬不要衝動
再來,試問各為愛養軟體的人,哪一個沒有買過非人工繁殖的海水生物?
我想絕大多數都是野採的吧,無論是在台灣,或是從其他國家的海洋資源剝削.......
有養五爪貝的海水水族友們,你們有買過綠島的五爪貝嗎?
沒有養過野生抓來生物的人,才有資格批評,至少問心無愧不是嗎?
最後,請問是否保育類生物很珍貴,非保育類的就是天生注定命賤...